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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央企信托·宜昌市政信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宜昌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信托傳媒 2023年03月04日 12:46 176 定融傳媒網

本文目錄一覽:

002517股票何時復牌

根據(jù)我在互聯(lián)網上查詢的情況,002517股票為“愷英網絡”。我復制粘貼了該公司關于《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繼續(xù)停牌的公告》,供參考。由于編輯格式的原因,原來段落劃分清晰的公告,經我粘貼后,其內容在段落上都拼接在了一起。如果您想更方便的閱讀,可以通過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詢該公告原文。

在此,謹祝愷英網絡經營業(yè)績蒸蒸日上,實現(xiàn)更大的企業(yè)價值目標。

愷英網絡: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繼續(xù)停牌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517 證券簡稱:愷英網絡 公告編號:2018-013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繼續(x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愷英網絡,證券代碼:002517)自2018年1月8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公司分別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3日發(fā)布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8-005)、《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7)、《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8)、《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9)、《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11),具體內容詳見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巨潮資訊網()。

一、本次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 1、交易對方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方為與公司無關聯(lián)的第三方,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會導致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更。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方式可能為以發(fā)行股份或支付現(xiàn)金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購買標的公司股權,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具體方案仍在進一步談判、論證和完善中,尚未最終確定。 3、標的資產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為互聯(lián)網行業(yè)公司股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交易方式及標的資產涉及的相關事項尚未最終確定,具體交易方案以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公告的預案(或報告書)為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個交易日(2018年1月5日)主要股東持股情況 1、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shù)量(股) 股份種類 1 王悅 307,713,376 人民幣普通股 2 馮顯超 173,647,872 人民幣普通股 3上海海桐開元興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 101,970,000 人民幣普通股 (有限合伙) 4 上海騏飛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90,386,448 人民幣普通股 5 海通開元投資有限公司 56,225,045 人民幣普通股 6 金元順安基金-農業(yè)銀行-國民信托- 54,288,770 人民幣普通股 國民信托·豐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7 上海圣杯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53,813,552 人民幣普通股 8 王政 39,701,472 人民幣普通股 9 林詩奕 38,0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10 金丹良 29,642,075 人民幣普通股 2、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東持股情況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shù)量(股) 股份種類 1 金元順安基金-農業(yè)銀行-國民信托- 54,288,770 人民幣普通股 國民信托·豐盈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2 林詩奕 38,000,000 人民幣普通股 3 金丹良 29,642,075 人民幣普通股 4 北信瑞豐基金-民生銀行-國民信托- 27,122,994 人民幣普通股 國民信托慶永178號資產管理計劃 5 林煜勁 25,970,000 人民幣普通股 6 王政 24,365,700 人民幣普通股 7 全國社保基金一零二組合 23,401,574 人民幣普通股 8 全國社?;鹨灰话私M合 15,648,253 人民幣普通股 9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005,000 人民幣普通股 10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核心 8,867,313 人民幣普通股 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停牌期間工作進展及申請繼續(xù)停牌的情況 停牌期間,公司及相關各方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各項工作。同時,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中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yè)務》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至少每五個交易日發(fā)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并對本次事項涉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和申報。 公司原預計于2018年2月7日前按照《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現(xiàn) 因收購標的資產的具體交易方案仍在論證當中,且重組涉及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組方案仍需要公司及相關各方進一步談判、論證和完善,公司預計無法在原計劃時間內復牌。 鑒于該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中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4 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yè)務》等有關規(guī)定,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7日(星期三)開市起繼續(xù)停牌,預計繼續(xù)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

四、繼續(xù)停牌期間工作安排及承諾事項 繼續(xù)停牌期間,公司及有關各方將加快工作進度,積極推進重組項目進展,爭取在2018年3月7日(星期三)前披露符合《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但擬繼續(xù)推進的,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繼續(xù)停牌議案,并在議案通過后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繼續(xù)停牌。如公司未召開董事會審議繼續(xù)停牌議案或者延期復牌申請未獲得董事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將于2018年3月7日開市起復牌,同時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是否繼續(xù)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及相關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本次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未超過3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累計超過3個月的,公司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繼續(xù)停牌期間,公司與相關方將繼續(xù)全力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公司將根據(jù)事項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發(fā)布一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五、風險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公司所有公開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2月5日

信托產品安全嗎?

一、購買信托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yè)政策和監(jiān)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托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計劃財產損失。

國企+央企信托·宜昌市政信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宜昌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2、行業(yè)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yè)發(fā)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并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托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托計劃的目的是信托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fā)生通貨膨脹,則投資于信托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托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托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托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托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托計劃存續(xù)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約定對信托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托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托公司操作風險:信托公司因違背資金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

④ 委托人投資于信托計劃的風險:

1、委托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shù)信托計劃,委托人需持有信托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托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托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托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托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受托人不對信托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托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托計劃財產變現(xiàn)的風險:由于本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必須變現(xiàn)信托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托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zhàn)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托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yè)競爭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托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托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托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托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于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于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托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lián)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托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yōu)先級的投資者享有優(yōu)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后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后收益權。信托期滿后,投資收益在優(yōu)先保證優(yōu)先級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全部歸劣后級受益人;若出現(xiàn)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后級投資者承擔。

擴展資料: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托(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托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xiàn)代金融體系。信托業(yè)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參考資料:信托產品百度百科

理財,基金,信托有何不同?

基金和信托都是投資,但是兩者還是有區(qū)別的。主要區(qū)別是:

1、監(jiān)管機構不一樣。信托是由銀監(jiān)會監(jiān)管,基金是由證監(jiān)會監(jiān)管。雖然都同為監(jiān)管機構,但是管理風格是有所差異的。但是都是對市場有嚴格的監(jiān)管。這一點不可否認。

2、產品投資范圍不一樣。信托產品很大的優(yōu)勢就在于能橫跨幾個市場,股市、債市、匯市、資本市場等都能夠操作投資。但是基金產品投資范圍要比信托要窄一些。

3、投資要求不一樣。信托的話,每一個產品最多200個投資者,300萬以下的額度只有50個?;鹁蜎]有這個限制,基金200個投資者。300萬以下的沒有人數(shù)限制。

4、管理資質不一樣。信托公司全國只有68家信托公司。股東都是國企、央企、地方政府、銀行等大型企業(yè)。風險管理流程規(guī)范、專業(yè)。在中國的發(fā)展歷史最早?;鸸灸壳?7000多家,魚龍混雜。

[轉載]信托是什么?——七種視角下的追問

柏欽濤:信托是什么?——七種視角下的追問 “信托火了”,這是從去年年底開始常常聽到的話。且不說信托產品的銷售廣告已是鋪天蓋地,讓普通公眾也對這個行業(yè)產生了好奇。當信托業(yè)資產規(guī)模超越保險,坐上金融業(yè)第二把交椅,不管人們過去對這個行業(yè)有什么看法,都再也不能無視它的存在了。 實際上,在數(shù)年之前,信托還是少有人知的事物。不少金融專業(yè)的畢業(yè)生求職時都不知道有這個去向,倒是很多學法律的人曾經在法制史教材上看到過中世紀的英國發(fā)展出了這么一種重要、獨特又讓人摸不清頭腦的制度。信托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之中,也不過是寂寂無名的一部小法,而且單門獨戶,仿佛與其他法律格格不入。所以,不知道信托,實屬正常。對信托充滿困惑甚至懷疑,也是不足為奇。不過,當信托業(yè)有了如此規(guī)模,在資金融通和為投資者創(chuàng)造收益方面發(fā)揮了實實在在的作用,是時候該重新問一問:信托到底是什么?一、投資者的視角 目前,對于中國投資者來說,信托是一種投資渠道。如果只有少量存款,還要以此支付各種生活開銷,那么只能放在家里或者存到銀行。但如果坐擁大筆可流動資金,就不僅需要保管了。銀行利率太低,股票投資也存在諸多問題,人們希望用富余資金去投資,以獲取相對較高的回報。人們可能會自己興辦或者參股企業(yè)。但是有魄力、精力和能力去辦企業(yè)的人總是少數(shù),合適的投資機會也不好找。這時候,人們可能想找個專業(yè)的投資機構去幫他尋找好的投資項目,這樣的話,人們就可以考慮信托投資了。 信托公司是可以用投資者托付的資金進行投資的專業(yè)機構。從最直觀的角度看某一個信托項目,信托公司匯集了不同投資人的資金然后投給某一個融資企業(yè)。說信托是“合法的非法集資”是很形象的,但是存在本質區(qū)別。信托公司是經過嚴格審批而設立的金融機構,它具有全面的投資能力,可以發(fā)放貸款,可以進行股權投資,當然也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購買債券,等等。由于信托投資非常靈活,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損害投資者利益,甚至擾亂金融秩序。因此,我國對信托業(yè)設定了很高的準入門檻,并且非常注重對信托業(yè)務的監(jiān)督管理。中國銀監(jiān)會是信托公司的歸口監(jiān)督機構。目前,我國信托業(yè)經過較快的發(fā)展,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合規(guī)風控機制,擁有了素質較高的涉及投資、財務、法律等專業(yè)的人才隊伍,具備了專業(yè)化的投資能力。 信托公司一般是先找項目,后募集資金,每筆資金對應著一個特定的項目。投資者可以通過信托公司的盡調報告事先了解項目情況、交易方資質、潛在風險及抵押擔保措施等內容,然后決定是否投資。項目實施后,信托公司會按照約定向投資者披露項目進展情況、分配投資收益。信托公司對每筆項目都是單獨管理和核算的,一個項目出了問題,其他項目不受牽連,信托公司本身的債務也不能用投資者的錢埋單。為了保證集合投資信托計劃的資金安全,銀監(jiān)會出臺了專門規(guī)定,通過要求信托公司設立監(jiān)管帳戶、聘請外部律師、對部分項目進行事前審查等手段,防范信托公司的不規(guī)范操作。在信托投資中,如果項目出現(xiàn)虧損,投資者自負,不過如果信托公司存在失職而導致虧損的,應當向投資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二、融資方的視角現(xiàn)在,信托已經成為我國企業(yè)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信托融資的優(yōu)點是更為靈活,缺點是融資成本一般更高些。其實這也無所謂缺點,因為既然無法獲得更低成本的資金,信托融資渠道的存在本身就是優(yōu)點了。目前信托融資整體的高成本并不說明信托一定是高成本的,而是諸多現(xiàn)實原因導致資金稀缺性被放大了。實際上,有些資金來源充足、風格穩(wěn)健的信托公司甚至會以低于銀行整體貸款融資成本的條件為一些還款有保障的優(yōu)質項目提供融資。由于信托公司只收取相對固定的信托報酬,信托投資收益水平取決于投資者的要求,不存在國家干預的問題,因此信托融資成本的高低是投資者的收益需求和融資方的融資需求博弈的結果。當然不可否認,目前人們對信托投資的風險認識不足,甚至認為存在剛性兌付,信托公司之間的競爭也比較激烈,加之房地產項目的融資方對于資金有迫切需求且對未來風險未必有充分判斷,這些因素很可能間接推高了信托融資成本。 隨著信托業(yè)的成熟,信托公司也可以實現(xiàn)更低的融資成本,或者通過提供多元化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拿到好的投資項目。信托可以提供期限更長,方式更多樣,資金規(guī)模更大,交易結構更靈活的融資服務。有些項目中,為了更好的保障資金安全,信托公司可能會參與融資方的經營管理或者對融資方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進行全方位監(jiān)管,這對于融資方來說也算是一種缺點。但這也是信托公司掌控項目風險的必然選擇,是為投資者負責的表現(xiàn)。三、信托業(yè)的視角 對于信托業(yè)來說,信托是一種業(yè)務,是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一項經營資質。信托公司就是憑借信托牌照,通過經營信托業(yè)務而獲取收益的金融機構。如果說信托業(yè)是暴利的,應該說信托投資者是“暴利”的。信托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信托報酬,百分之一、二是正常的。在競爭不充分的情況下,信托公司可能會索取更高的報酬,但相對于投資者的收益來說,肯定是“小頭”。信托的盈利模式跟銀行無論在法律上還是經營方式上都是完全不同的。信托公司更像是投資者和融資方之間的一個媒婆,起到匹配不同風險偏好的資金和不同利潤創(chuàng)造能力的企業(yè)的作用。信托報酬是一種管理費或者說服務費。當然優(yōu)秀的信托公司可能會參與融資企業(yè)的經營管理,為降低經營風險起到積極作用,這時信托就不僅僅是個媒婆了。銀行賺的是差價,人們把錢存到銀行,表面是保管,在法律和財務上則是借貸關系。銀行是通過向存款人支付較低的利息和提供“保管服務”換取了資金的使用權,然后把錢當作自己的錢,以遠高于存款利息的貸款利率貸給需要錢的融資者。在通脹率高于存款利率時,銀行連保管義務也無法盡到,因為“保管物”實際上是不斷縮水的。 信托業(yè)的融資成本常常高于銀行貸款,因為信托項目風險一般更高些。在賣方市場下,銀行完全可以選擇更優(yōu)質的交易對手和項目,更何況存款利率很低時,不太高的貸款利息就可以讓銀行大發(fā)其財了。信托公司并不是沒有能力去跟銀行搶這些優(yōu)質的項目,因為他完全可以以低于貸款利率的融資成本提供資金,只要投資者愿意接受高于存款利息但是低于貸款利率的回報。等投資者回歸理性,只要銀行利率保持這種管制模式,相信今后這種低收益率的信托項目也不會鮮見。如果沒有更好的投資渠道,通過合法渠道拿自己的錢投資顯然比讓別人用自己的錢賺錢好得多了。 不過總體看,信托業(yè)注定是要在風險相對較高的項目中通過中后期管理和運用各種風險防控措施降低項目風險。社會中注定有大量資金愿意承受高風險,以獲取高收益,這是資本要追求更高利潤的本性所決定的。在風險相對較高的項目上有所作為,是信托業(yè)的立足之本,否則它跟銀行的實際功能便沒有差別了。信托業(yè)的使命和特性決定了,它必須要有強大的項目發(fā)掘、甄別能力和風控能力,否則就當不了好媒婆。而且必須嚴格依法經營,盡到勤勉管理義務,否則就會導致資金風險承受力和項目實際風險不相匹配,進而放大市場風險,擾亂金融秩序。也正因此,信托營業(yè)必須是一種特許經營,至少有行政法規(guī)以上的法律文件才能予以規(guī)定,而且每一個新的營業(yè)機構都必須由工商部門和監(jiān)管機構的特別審批或者認定。有了信托法,就可以依法開展民事信托,但是作為一項經營資質的商事信托必須有相應國家機關的特別許可。否則,即便有無數(shù)合理的理由,也屬于無證駕駛、非法營業(yè)。四、金融業(yè)的視角 對于現(xiàn)代金融業(yè)來說,信托是金融分支之一,它能夠滿足資金的投資、增值需要。龍生九子,各有不同。金融諸分支各成一路,是因為能夠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需求或者能以不同的方式滿足資金融通的功能。

銀行實現(xiàn)的是資金存儲、結算、流通的功能,它以貨幣在大范圍內的流通和城市經濟的繁榮為基礎,是貨幣流通的基本途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金融活動。它以資金安全、保值為重,否則結算功能會受到損害,所以銀行資金的融出活動不能夠經受太高的風險,并且要受到規(guī)模限制;商業(yè)保險滿足的是人們對商業(yè)活動安定性的需要。古羅馬從事海上貿易的商人們所自發(fā)創(chuàng)造的互保機制是它的淵藪,不過現(xiàn)代保險制度只能追溯到中世紀城市經濟的發(fā)展時期。而當現(xiàn)代社會肢解了傳統(tǒng)社會結構中的內部保障機制,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也需要在大社會內尋找一種可靠的保障,否則便無法建立對未來生活的基本預期,人壽和健康保險就必然要發(fā)展起來了。憑借大數(shù)定律,越大范圍內的互保越可靠,保險公司規(guī)模越大自身盈利也越多。而保險公司沉淀下來的巨額資本再投入社會中,便在為自身獲利的同時,融通了資金;西方證券觀念的誕生遠早于上市公司制度的出現(xiàn),外延也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不過對于中國而言,證券行業(yè)是以幫助實力較強的企業(yè)實現(xiàn)上市、提高透明度、發(fā)行證券以及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為核心職能的行業(yè)。自營業(yè)務雖是證券公司創(chuàng)收的重要渠道,但運用自有資金投資并不是證券行業(yè)特有的功能?;蛟S中國證券行業(yè)的價值并不在于直接融通資金,而在于為股票投資者了解他們的投資標的提供了可能,從而間接鼓勵了投資,同時高效、集約化的代理投資者完成交易操作,降低了股票交易的社會成本。以營業(yè)信托為代表的資管行業(yè)也有它特殊的功能。正如馬斯洛所說,人的需要是有層次的。對于資產持有人來說,銀行滿足的是資金在當下的安全需要,保險滿足的是資產未來的安全需要,信托業(yè)滿足的則是人們希望資產增值的需要,是要把生活過的更好的需要。所以,信托業(yè)注定只有在社會繁榮到一定程度時才會發(fā)展,而且必定會發(fā)達起來,因為促使他產生的社會需要本身是足夠強大的。人們把錢存到銀行,是為了保管,用錢購買保險,是為了安定感,但把錢設立信托,主要是為了獲取投資回報。信托業(yè)的存在自然會吸引大量資金轉移過來,人們有時候說信托是銀行貸款不足的替代品,可另一方面,又何嘗不是信托憑借其資產增值能力把大量潛在銀行存款客戶吸引了過來,減少了銀行可貸資金規(guī)模。逐利沖動所引發(fā)的投資需求必須要被滿足,否則,可能會有資金回流到銀行,但是恐怕還是會有相當一部分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資金會毅然流入非法的途徑,因為渠道合法與否對于資金而言,也不過是一種風險考量因素而已,更何況更高的風險也意味著更高的回報。這已經被各地如此普遍的民間借貸甚至是非法集資所證明了。 相對于其他金融行業(yè),信托也有自身的經營特性。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將資金融出,必然要承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而保險則是直接受讓自然人和經營實體的各類風險,銀行和保險都是在經營風險。但是信托制度決定了,只要經營規(guī)范,風險不會向信托公司本身傳遞。所以很難說信托公司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他的立足之本還是投資能力和對項目的風險掌控能力。也正因此,必須要加重他的法律風險,通過嚴密的法律規(guī)定迫使他盡到一個專業(yè)的資產管理者的職責,各國信托業(yè)法的核心訴求也在于此。五、歷史的視角 從歷史角度看信托,首先應該區(qū)分信托行為和信托制度。信托行為是自古有之的,古羅馬就存在遺囑信托,但那是個覆滅了的文明,所以人們把現(xiàn)代信托追溯到英國十二三世紀盛行的以規(guī)避國家沒收和稅負為目的的土地信托。實際上,中國過去按土地征稅的朝代里,小戶農民為了規(guī)避國家的高額稅負,也經常與可以規(guī)避重稅的士紳大戶訂立協(xié)議,將自己所有的土地虛轉至其名下,繳納固定的“保護費”以規(guī)避重負,這該算是標準的信托行為。及至清代,中國土地的租佃制度極為發(fā)達,實際上形成了土地所有權的內部分割,地主和佃農對于土地的權利分割很接近于信托模式下委托人和受益人對信托財產的權利分割。當下中國,有人為了規(guī)避限購政策將自有住房轉到別人名下,也算是信托行為??梢姡瑸榱艘?guī)避某種負擔或轉移財產而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的行為,古今中外都是存在的。不過這些并不是現(xiàn)代信托制度所要保護和鼓勵的活動,法律怎么可能會創(chuàng)造一種工具,讓人們專門用它來規(guī)避法律并以此獲利呢?! 從歷史角度研究信托,應當是研究信托制度發(fā)展至今的基本過程。信托何以成為一種制度,并發(fā)展成一個重要的金融行業(yè)?這才是真正有意義的。研究現(xiàn)代商事信托,不得不回到中世紀的英國,還必須得提及英國法的兩種淵源,普通法和衡平法。十一二世紀的中國已經進入了宋代的高度文明社會,但彼時的英格蘭卻還是一片荒蠻、落后的景象,成規(guī)模的城市經濟幾未形成,不同的地方適用的法律大相徑庭,而且非常原始,巫術審判隨處可見。諾曼征服后,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英王便率領大臣們到各地巡回收稅、裁斷糾紛,于是發(fā)展出了相對于傳統(tǒng)地方法律更合理性、更加統(tǒng)一的法律,人們稱之為普通法。普通法本身是在司法案例中摸著石頭過河的產物,要求后面的案例嚴格按照之前的判決來進行審判,難免會陷入苛求形式、過于僵化的弊端。其中一項便是,完全按照地契來確認所有權的歸屬。而中世紀的英國存在許多不合理的繼承制度,比如土地所有人死后,土地將歸國王所有。 人們?yōu)榱艘?guī)避這些惡法便在生前把土地轉移到一個可信的人名下,但土地利益仍由自己的子嗣享有,或者純粹出于宗教信仰將土地贈給教會。這種被稱作信托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國王的利益,于是到16世紀,國王頒布了一部《用益法》,法律的核心可以總結為:雖然人們?yōu)榱艘?guī)避法律而將土地信托給了其他人,但是實際上這些土地的所有權自土地所有人死亡之時便根據(jù)法律歸國王所有了,即便進行了虛假的轉讓或者非法贈與,土地的名義所有人也不過是以自己的名義為國王的利益而持有土地罷了。這個法律的初衷顯然是為了打擊當時的土地信托行為,保護國王自己的利益。不過卻無心插柳的確認了一條重要的信托法原則:一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持有他人的財產。這是信托制度得以形成的基石。顯然面對實際的利益,國王的制度是無法簡單奏效的。人們又想出各種不同的辦法來規(guī)避。不過,信托法律關系本身的合法性被永久確立了下來。在以后的時間里,信托行為大量存在,包括以規(guī)避為目的的信托行為,也包括為了實際需要而采取的合理信托行為。 與信托行為如影隨形的一個問題是:信托關系往往發(fā)生在相互信任的至親好友之間,可難免會有一些見利忘義的人要吞沒信托財產,不按照當初的約定履行義務,另外,有時候受托人由于過錯沒能履行好受托職責??墒?,受托人根據(jù)普通法的規(guī)則持有地契,便是法律上的所有人,僵化的普通法拒絕保護委托人即實際所有人的利益。于是,人們訴諸國王的大法官。這位大法官并不巡回審案,他端坐在王宮中,專門處理那些因為普通法的僵化和教條而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以平衡普通法所造成的利益不均。他因此被稱為“國王良心的守護人”,根據(jù)他的審判所發(fā)展起來的法律被稱為“衡平法”。顯然,信托土地的實際所有人就是急需他保護的人,為了確認實際所有人的合法利益,懲罰那些見利忘義或者太過疏忽大意的受托人,大法官不斷地確立了以受托人盡職義務為核心的信托法。此時,信托財產的獨立地位得到全方位的確認,信托法律關系真正形成,受托人義務也有了明確規(guī)則可以依循,信托法的雛形也就有了。在后世的發(fā)展中,大法官的衡平法和巡回審判發(fā)展起來的普通法不斷融合,甚至改變了以案例為主要載體的存在形式,被編輯成文。現(xiàn)在,英國信托法已經有大量的成文法可查了。人們說英國信托受益人的權利是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其實是不準確的,應該說它是起源于衡平法的一種權利,如今早已經納入成文法的體系了。 信托法確認了一個人可以代另一個人持有財產的觀念,這在現(xiàn)代人看來是個常識,可對中世紀的英國人來說,卻是對所有權觀念的重大挑戰(zhàn)。根據(jù)這種法律觀念,人們又發(fā)展出了公司制度、合伙制度等,甚至當民族國家興起,英國人用信托理念來解釋民族國家和王室作為法律主體的正當性。所以,信托的概念對于英國的意義非比尋常。在隨后的發(fā)展中,基于信托法律關系的靈活、實用和獨特價值,在普通的民事信托的基礎上,人們發(fā)展出了公益信托、家族信托和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的商事信托。英國海外殖民所運用的大量資金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通過信托制度匯集起來的。

商事信托在美國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典型代表便是各種證券化業(yè)務。信托制度在普通法系國家得到了最廣泛、靈活的運用,這也是因為信托的發(fā)展需要配套的制度和社會環(huán)境,比如公益信托在NGO不發(fā)達的國家是難以發(fā)展的,垂死之人能夠將財產托付給商業(yè)機構,那肯定得以信托機構本身經久不衰的聲譽為前提。大陸法系國家在傳統(tǒng)法律體系和理論框架下,難以接受信托法律關系中委托人的請求權和受益人的受益權并存的現(xiàn)實,所以遲遲不肯繼受信托制度。不過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優(yōu)勢和價值,不少大陸法系國家現(xiàn)在也結合實際情況采納或者借鑒了信托制度。信托制度是普通法系給大陸法系最重要的饋贈之一,這是世所公認的。善于學習的日本則將資金信托發(fā)展到極致,在二戰(zhàn)后的重建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不過由于監(jiān)管不配套,也出現(xiàn)過信托公司泛濫擾亂金融秩序的情況。目前世界重要的國家大都有信托制度。在亞洲,日本、新加坡和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qū)無一例外。 信托行為本身確實是起源于純粹的信任,人們以可靠的友情、親情來對抗惡法。但是信托制度在衡平法上不斷發(fā)展的過程,恰恰是為了約束那些惡意或者因過失違反了管理義務的受托人。及至商事信托發(fā)展起來,出現(xiàn)以資金信托為主的信托業(yè),信托顯然已經變成了投資需求促動下的商業(yè)行為,逐利沖動才是它的本源。營業(yè)信托也需要信任,但這份信任是靠信托法對受托人職責的嚴格規(guī)定以及信托機構本身的聲譽所鋪墊起來的。六、法律制度的視角 在法律上,信托被定義為新托人將其財產交由信托機構設立信托,由信托機構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為信托受益人獲取收益或者實現(xiàn)特定目的的活動。從法律制度的角度,信托與委托代理、合同、合伙、公司等一樣,都是財產運用的法律機制。在不少普通法系國家,信托也是法律認可的一種經濟實體的組織形式,跟公司、合伙企業(yè)相并立。所以說,在法律視角下,信托的意義遠不限于金融,信托財產也不限于資金。只是資金信托發(fā)達到一定程度之后,信托自然成為一種資金融通機制。 直觀看,信托更像是委托投資,但是基于信托法的規(guī)定,財產設立信托后就與委托人的其他財產不相牽連,與受托人的財產也不混同,這就降低了信托投資的風險。風險隔離是信托成其為信托的根本要素。信托投資模式下,信托財產的用途是委托人知曉的,但是具體的運用和管理則不一定會在信托合同中明確下來,這需要受托人發(fā)揮專業(yè)的資產管理能力。簽訂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有權了解后續(xù)的管理情況,但不能對受托人的管理行為任意干涉,也不能隨意撤銷信托。這是信托與委托代理、合同的不同之處。通過設立公司投資,也具有風險隔離的功能,但是投資者不一定具有經營公司的能力和時間,而且公司設立、清算都很麻煩,信托投資則要簡單的多。 信托是風險隔離的委托,是簡化了各種設立、清算程序且營業(yè)范圍不受局限的企業(yè)。它是介于委托投資和直接經營企業(yè)之間的一種資產管理機制,它在信托法律的支撐下,通過信托合同,建立起一個具備高度靈活性的準法人主體。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與股東的股權很接近,信托機構可以代表信托財產行使簽署合同、參與表決、追索債權、提起訴訟等各項權能。信托機構負責收取信托財產的收益,計算和支付信托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費用和自己應得的信托報酬,然后將信托收益支付給信托受益人。 信托制度在委托代理制度和公司制度之間的巨大空白地帶獲得了無限的可能性,可以隨時、隨事、隨地、隨人的需要而調整,它是一個交由人發(fā)揮創(chuàng)造力的機制。他像一塊無限寬廣的地基,需要人發(fā)揮智慧和才能去建設高樓大廈,其他國家的信托實踐已經樹立起了可資借鑒的榜樣。以逐利為出發(fā)點的商事信托的社會功能已然遠遠超越了商業(yè)逐利,在家族財產傳承、公益事業(yè)等領域發(fā)揮了巨大作用。但是這一切樓宇建筑的地基則是完善的信托法律制度,只有當法律明確了信托財產的特殊地位、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保護措施,信托業(yè)才能夠良性持續(xù)發(fā)展。七、社會的視角 從不同的市場主體的視角,信托表現(xiàn)為不同的形態(tài),具有不同的功能。但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信托是立基于信托法律,以運用資產管理能力滿足資產增值需求為本位的一種資金融通機制。信托法律制度是它的前提,投資需求是它的驅動力,融通資金是它的必然結果。信托機構的產生是為了通過經營信托業(yè)務獲利,但是信托機構必須以專業(yè)的資產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為立身之本,否則就真的淪落到合法的非法集資的地步,可以隨便被取代。信托業(yè)的規(guī)模化發(fā)展必然使之成為一種重要的金融行業(yè),它把社會閑余資本引入實業(yè),鼓勵了投資,帶動了就業(yè),增加了稅收,推動了經濟的發(fā)展。信托的繁榮是可以讓整個社會受益的。 信托實現(xiàn)了不同風險需求和不同利潤創(chuàng)造能力的企業(yè)的直接對接,減少了資金流通的中間環(huán)節(jié),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增進社會財富;信托業(yè)通過發(fā)揮專業(yè)能力,挖掘好的項目并適當介入融資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讓好的項目得以發(fā)展,通過主動管理增加社會財富;信托業(yè)的存在,有利于資本的充分運用和靈活組合,它可以方便的匯聚巨額資金投入同一項目,使重大項目可以得到社會資金的支持并分散投資風險;信托業(yè)的出現(xiàn)意味著大批資產管理人員集約化的介入到大筆資產的管理之中,還意味著沒有能力進行投資但手握資本的社會階層可以在專注本職工作的同時,獲取資產增值。八、與文化論者商榷 文化確實是個無底大筐,但空泛的往里裝不能增進任何認識。人們贊嘆英美諸國信托制度的廣泛應用,卻又模仿不來,便將中國社會的信任缺失當了罪魁禍首。其實,信托經營者首先要懂得的是,國外對信托業(yè)的信任乃至整個社會所表現(xiàn)出來的基本信任,都是以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法律為基礎的。在一個由陌生人組成、環(huán)環(huán)相扣、每個人的過錯甚至過失行為都可能損害他人根本利益的現(xiàn)代社會,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就不會有信任可言,這跟文化不甚相關,與人的逐利沖動和防衛(wèi)本能有關。 信托制度在英國生根發(fā)芽,又在更多的國家開花結果。法律是她的基石和框架,急于求成的模仿者往往只愛仰望別人的高樓大廈,而不知道樓下有堅實的土壤,甚至心急到連力學原理也置之不顧。如此建造的大樓注定是不穩(wěn)當?shù)摹皹谴啻唷倍选CH粺o措的穿過迷霧去找一個所謂“信托文化”來兜底,雖無可厚非,但實在經不起歷史事實和理性常識的推敲。人性注定是多變的,如果受托人的行為是不受控制的,信托機構不過是個沒有專業(yè)水準的“通道”,連他的失職行為也是無法界定、無需賠償?shù)模藗兒我韵嘈潘??提倡信任文化沒錯,但是信任文化的第一要義是:信托機構要把自己打造成值得托付的受托人,而不是其他。當本身就有特殊利益沖動的人要求別人信任自己的時候,往往說明他是不值得信任的。更何況,在法律不完善,制度得不到公正、恰當執(zhí)行的社會,信任文化不過是一場奢談。結語 信托到底是什么?可以從多個角度回答,都有道理,但又都不全面,更不能令所有人都滿意。定義的困難不在于對象本身的復雜,而在于人們根本不了解定義所指向的對象,如果對象本身還是不斷變化的,就難上加難了。 關于信托定義的爭論像是一個羅生門,不同的是,每一種回答都是出于真誠的。理解信托,或許也不止于七種視角,而且每一種視角的檢視都期待更深更遠的洞見。不止是中國,對于那些信托業(yè)發(fā)達的國家,信托的概念也注定是一個無限開放的問題,因為信托的優(yōu)勢和魅力就在于信托制度的靈活多變、富于彈性,能夠根據(jù)社會需要而改變自己的表現(xiàn)形式。人們不是常常引用斯科特那句“信托可以與人類的想象力相媲美”來正打歪著的證明時下諸般“創(chuàng)新”的精明么?既然概念是一種歸納,那么任何概念都注定容納不了無窮盡的形態(tài)。信托的定義,注定是一個沒有最終答案的問題。 刻下,對于中國而言,或許我們無需空泛的去贊美信托,也不必急于去解開她所有的面紗,倒是先把信托最基本的原理和機制搞明白,使她獲得社會和決策者的基本認可,讓她能夠在堅實的土壤上開花結果,而不被當做一個隨手可以除去的異類,才是信托業(yè)的命脈所系。信托業(yè)的根基恐怕不在于復雜高深的業(yè)務模式,而在于信托之外的廣闊天地。七十二般變化練得再熟練,若不懂得培植社會基礎,也只能在花果山里抖抖威風,一出山門便無人敬服了,更何況,入不了佛祖的法眼,隨時都會被壓在五指山下。中國信托業(yè)雖火紅一片,可越是得意時,越該有一份清醒頭腦和危機意識?;ń杂惺⒎牌?,常開不敗、結實落仔的才能生衍不息;樹皆有蔥蘢時,枝大根深、土壤肥沃的才可屹立不倒。新鮮事物,注定毀譽皆有,路途漫漫,難免風浪坎坷。不過如果一個事物有它根本的功能和難以替代的價值,就必然會發(fā)展起來,任何一種合理、強大的社會需要都必然會有相應的機制來予以滿足,這是不可阻擋的規(guī)律。信托業(yè)的長遠前景是值得期待的。然而,櫛風沐雨才有芳華絕代,歷盡風浪方得日現(xiàn)云開,中國信托業(yè)剛剛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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